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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全面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

  原题:

  滁州市全面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

  涉及三项社会保险,预计可为滁州市参保企业减负6亿元左右

  3月24日,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今年2月份起,滁州市全面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,涉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商保险三项社会保险,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。据市人社部门测算,预计此项政策可为滁州市参保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6亿元左右。

 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。自2020年2月起,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为5个月;减半征收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减征期限为3个月;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,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;2020年2月1日以后,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,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,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,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。

 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(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),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在享受减免的基础上,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,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,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。缓缴期满后,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的,免收滞纳金。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,严重失信、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,不纳入缓缴范围。

  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。减免和缓缴期间,职工个人的三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,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。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请的,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。其中,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,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。

  据悉,已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,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办理抵退手续。截至3月16日,已对全市5241家中小微企业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进行退费处理,合计退回金额5978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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