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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:十类人员必须规范科学佩戴口罩

  原标题:我市十类人员必须规范科学佩戴口罩

  为进一步落实滁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“三十条”措施,近日,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《关于秋冬季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》,再次重申在全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、重点场所实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。

  根据通告,滁州市十类人员必须规范科学佩戴口罩,具体范围包括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、精神卫生机构内的工作人员、患者、陪护等人员;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;养老院、敬老院、福利院、监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;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;商场、超市、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(公共区域)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;银行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;药店、理发店、美容院、影剧院、游艺厅、网吧、体育场馆(运动时除外)、歌舞厅(公共区域)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;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、清洁人员、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教师;水产品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;参加在室内举办的密度较高、通风不良的会议培训人员,乘坐厢式电梯、人员聚集场所(如旅游景区售票处、出入口等)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。

  与此同时,重点公共场所单位(经营主体)要落实主体责任,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。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,对未携带口罩群众,提供现场购买服务(价格必须符合物价部门规定),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、有序进入。(记者 李志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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